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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
專利權具有地域性,即根據一國法律取得,只在該國內生效,他國沒有承認和保護該權利的義務。為了使一國的專利技術在其他國家也能得到保護,權利人需要在相應的國家進行專利申請 從而得到該國國內立法為基礎進行保護。常見的國際專利申請途徑有巴黎公約途徑和PCT途徑。
中國是《保護工業(yè)產權巴黎公約》(即《巴黎公約》)成員國,對巴黎公約的“優(yōu)先權原則”,我國《專利法》有明確的體現,根據《專利法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申請人自發(fā)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,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,可根據《巴黎公約》規(guī)定,就相同主題在《巴黎公約》 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,并享有優(yōu)先權。
PCT是《專利合作條約》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的英文縮寫,是有關專利的國際條約。根據PCT的規(guī)定,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專利申請,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。PCT專利申請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,其中,國際階段由國際受理、國際檢索,國際公布、初步審查等步驟,經過國際檢索、國際公開以及國際初步審查(如果要求了的話)這一國際階段之后,專利申請人再辦理進入指定國家的手續(xù)。